农村宅基地房屋到底能不能买?法律后果到底怎么样?(较高院已明确) 近期,较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 其中会议关于农村宅基地买卖案#件问题,形成以下意见: 一、在国家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可以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指导意见处理宅基地使用权因抵#押担保、转让而产生的纠纷。 在非试点地区,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买受人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其利息,以及请求赔偿翻建或者改建成本的,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等因素予以确定。 因此,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一定要看试点地区还是非试点地区!!! 二、在涉及农村宅基地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主张利润分配等合同权利的,应提供**部门关于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计划及**满足集体建设用地等要求的审批文件或者证明。未提供上述手续或者虽提供了上述手续,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土地性质仍未变更为国有土地的,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应按无效处理。 注意:尤其是在征地拆迁时,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无效,但是作为买受人可以分得部分拆迁补偿款。而在上海,根据沪高法民—[2004]4号文,虽然合同无效,但买受人可以分得70%的拆迁补偿款!!!三河提供律师服务三河民事律师李景玉律所 怎样正确处理与所聘请的律师之间的工作关系? 一般说来,委托人与所聘请的律师之间是一种平等、合作的工作关系。 在办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律师应当及时、主动地与委托人联系,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有关法律事务办理的进展情况及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对于那些非常规性的问题,应当征求委托人的意见;对于影响委托人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在向委托人阐明利得失后由委托人自行决定。 委托人也应当对律师的工作给予必要的配合,主要包括:向律师陈述全面、真实的情况,及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按照律师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律师提供办#案费用和便利条件等等。 在办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委托人和律师的目的是一致的。在法律问题上,委托人应当多考虑律师的意见;在利得失和利益取舍方面,律师应当尊重委托人的意愿。只有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应当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李景玉律所李景玉律所李景玉律所 租房,小心“网#贷”骗局 【案例】2018年3月,租客刘先生在一家小型房屋中介公司“押一付三”租了一间房。但仅住了几天,另一家房屋管理公司就以收购原中介公司为名,要求刘先生重签租房合同,并让其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而房租缴纳须通过一个第三方APP支付,刘先生发现该APP实际上是一个分期贷款的APP。原来,中介所谓的“公司被收购”,实际就是自导自演的骗局,他们以“扣押金”“换门锁”和“降低房租”“押一付一”“免服务费”等方式威逼利诱刘先生重新签合同,就是为了骗取刘先生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进而利用这些信息在网#贷平台办理贷款。刘先生在骗子要求的APP上按月支付房租,实际上就是在给骗子还贷款。 【李景玉说法】这是近年来出现的新骗局。很多“黑中介”深谙租客心理,**签订租赁合同时看似正规,不久便自导自演“被收购”“APP付房租”的骗局,租客面对中介的“威逼利诱”往往稀里糊涂签了合同,殊不知后面的麻烦。作为租客,要明确以下三点: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签订的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遇类似情况应当严肃声明拒绝变更、重新签订合同,并要求按照原合同履行。二是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理性面对中介的“威逼利诱”,不贪小便宜、更不能轻信中介的口头承诺,如遇黑中介滋扰或拒不履行合同,可以保留证据报警和起诉。三是变更合同需慎之又慎。如需重新签订合同,同样要像**次签订合同一样,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特别重点关注与租金相关的条款,比如: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付款账户等等,这些都直接影响租客自身权益。 【律师提醒】:作为租客,要明确以下三点: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签订的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遇类似情况应当严肃声明拒绝变更、重新签订合同,并要求按照原合同履行。二是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理性面对中介的威逼利诱”,不贪小便宜、更不能轻信中介的口头承诺,如遇黑中介滋扰或拒不履行合同,可以保留证据报警和起诉。三是变更合同需慎之又慎。如需重新签订合同,同样要像**次签订合同一样,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特别重点关注与租金相关的条款,比如: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付款账户等等,这些都直接影响租客自身权益。李景玉律所李景玉律所李景玉律所